緣起:
為使本會教育基金發揮最大效能及培養儲備本會年輕會員幹部。
對象:
大甲、大安、外埔三區,家境清寒、有志升大學之學生。
辦法:
1. 經本會拔尖計劃小組審核通過之學生,考上大學第一學期報到開學後補助一萬元助學金。
2. 接受第一學期補助之學生於當學期至下學期開學前,如擔任志工服務時數30小時(含)以上時,則憑服務時數證明文件,提交本會拔尖計劃小 組,申請第二學期之補助,審核通過後即補助教育助學金一萬元,以此類推,補助至大學畢業為止,如學生延畢,則以延期一年為限。
3. 若學生接受補助之當學期,未擔任志工或擔任志工時數未達30小時,則接續之學期即喪失申請補助之資格。
4. 申請補助資格之恢復,得於再次提出志工服務30小時(含)以上之時數證明文件,經拔尖小組審核通過後恢復補助。
經費:
1. 補助經費來源,由本會專款專用之教育基金項下支出,或由認養人(個人或團體)負擔之。
2. 認養人由本會公開徵求之。
3. 認養人如中途退出,則改由教育基金項下支出。
4. 如教育基金經費不足,則暫停本計劃或由一般經費項下支出。
審核:
1. 本會訪視小組為本計劃之審核小組。
2. 個案來源由各相關管道提出,幹事收集資料後交訪視小組進行訪視、審核。
3. 審核通過後由組長指定小組成員專責之,負責追踪、送款等相關事宜。
《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》 |